9月15日起施行,海南將對入島農藥實行“白名單”制度
發布時間 :
2023-01-10
一、獲得海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名單附后)才能自行或者委托運輸企業將農藥原藥運入本經濟特區,承運工具運輸農藥原藥入島前必須攜帶農藥生產企業出具的紙質或電子版農藥原藥采購貨運單(采購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二、獲得海南經濟特區農藥批發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名單附后)才能自行或者委托運輸企業將農藥產品運入本經濟特區,承運工具運輸農藥產品入島前必須攜帶農藥批發企業出具的紙質或電子版海南省農藥采購貨運單。
三、通過海南省農藥監督平臺(網址:http://www.hnnyjg.com)備案審核的農藥產品才能進入本經濟特區銷售、儲存、使用。
四、因科研、推廣示范等需要從島外購入農藥的,應經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審批,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入島。
五、承運農藥的車輛購買過海船票時應提供農藥采購貨運單,無法提供的,視為違反《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不得售票進島。
六、海南省農業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查處違反《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的進島農藥。
本通告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