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經營層面的管理制度及規定
發布時間 :
2023-05-22
農藥經營進貨查驗制度
1、不得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他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
2、購進農藥時,查驗產品包裝、標簽,不購進包裝、標簽不合法的農藥產品。
3、購進的農藥必須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4、核對購進農藥的有關許可證明文件,不購進無生產許可證、無農藥登記證及無產品質量標準的農藥產品。
5、嚴格檢查農藥產品標簽或說明書,與農藥登記公告核對無誤后,方可購進。
6、購進農藥后,及時建立農藥采購臺賬,如實記錄農藥名稱、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規格、數量、生產企業和供貨人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采購臺賬應當保存2年以上。
農藥經營臺帳記錄制度
1、熟練使用電腦,及時準確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
2、購進農藥后,及時建立農藥采購臺賬,如實記錄農藥名稱、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規格、數量、生產企業和供貨人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3、銷售農藥后,及時建立銷售臺帳,如實記錄銷售農藥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企業、購買人、銷售日期等內容。
4、農藥采購、銷售臺帳應當保存2年以上。
5、必要時建立紙質農藥采購、銷售臺帳。
6、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日內,將上季度農藥經營數據上傳至農業部規定的農藥管理信息平臺或者通過其他形式報發證機關備案。
農藥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農藥經營人員應熟練掌握所經營農藥的危險特性、正確使用方法和急救方法。
2、農藥進貨時應入庫驗收,農藥包裝規范、合法的方可進庫,按不同種類合理儲存。
3、經營場所應定期安全檢查,保持良好的通風、防潮、整潔。
4、銷售農藥時,需直接接觸農藥時,應戴用防護器具,向使用者正確說明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
5、過期及失效農藥及時清移出營業場所,堆放到倉庫相應區域并上報農業主管部門集中處理。
6、不向未成年人銷售農藥,發生農藥安全事故時,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
農藥經營安全防護制度
1、農藥經營人員應熟悉所經營農藥的安全防護知識和急救方法。
2、農藥經營場所、倉儲場所應具備必要的農藥安全防護器材。
3、銷售或搬運農藥時,應按照使用說明或注意事項戴用防護器具。
4、定期檢查安全防護器材,保證器材始終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5、農藥經營、倉儲場所嚴禁煙火,發生農藥破漏及時清除干凈。
6、農藥經營人員在發生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報警,及時撲救,防止事故擴大。
農藥經營應急處置制度
1、發生農藥中毒事故,農藥經營者應當及時與衛生部門聯系,在衛生部門指導下開展搶救工作。
2、發生農藥藥害事故,農藥經營者應當及時報告農業主管部門,查明藥害原因,及時指導補救。
3、發現農藥對人畜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有嚴重危害或者較大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有關生產企業、供貨人和購買人,向所在地農業主管部門報告,并記錄停止銷售和通知情況。
4、發現農藥對生態環境有嚴重危害或較大風險的,應停止銷售,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采取補救措施。
5、發生農藥火災時,農藥經營者應第一時間報告消防部門,做好火災撲救工作。
6、發生農藥破漏時,應及時清除干凈,集中存放。
農藥經營倉儲管理制度
2、農藥庫房要有專人管理,配備與所經營農藥相應的防護設施。
3、倉庫保管人員要對存儲的農藥產品定期檢查、對農藥包裝破損的要及時處理。
4、農藥倉儲庫房要配備消防、防盜和良好的通風設施。
5、農藥庫房要配置明示牌,要對農藥產品進行分類保管。
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制度
1、空的農藥包裝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類放置,統一進行處理。
2、過期的農藥、破損的器具和容器應集中處理。
3、定期對過期農藥、包裝箱具和農藥的容器進行無害化處理或由農藥提供商統一進行回收處理。
4、保留相關記錄(棄置農藥藥液處理記錄表;廢棄農藥包裝箱器具處理記錄表)。
農藥經營使用指導制度
2、不推薦使用假劣農藥、禁用農藥以及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
3、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
4、指導農藥使用者妥善保管農藥,并在配藥、用藥過程中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避免發生農藥使用事故。
5、根據病蟲害發生情況科學推薦農藥,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不得誤導購買人。
農藥經營崗位操作規程
2、不得混淆產品或賣錯、拿錯產品。
3、農藥擺放規范,銷售要有詳的登記臺賬。
4、一旦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