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原藥來源證明需注意的八個方面
發布時間 :
2023-01-10
開具原藥來源證明可以說是農藥登記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不僅需要成本支出,還需要花費不小的精力。因此,在開具原藥來源證明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內容:
① 開具的原藥來源證明的原藥產品必須在登記有效期內;
② 原藥來源證明的形式可以為以下任意一種或幾種:原藥來源證明、原藥購貨發票、原藥購銷合同;
③ 原藥來源證明可以是原件,亦可以是復印件加蓋公章;
④ 原藥來源證明的內容與材料中所述的原藥的信息應當一致;
⑤ 原藥來源證明中不能含有“××噸”“有效期至××年”等字樣(建議按照規定的樣板進行開具);
⑥ 登記用于衛生的原藥不能用作大田的制劑產品的原藥,即WP的原藥不能作為PD的制劑產品的原藥來源;
⑦ 專供出口的原藥廠家不能為國內登記的產品開具原藥來源證明;